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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冬)近日,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因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被吊销执业证书。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因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被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日期为2022年5月29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此前,在5月29日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49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通报,5月28日,北京警方对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初步查明,该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加赶进度,严重违反新冠病毒检验操作规范,在明知超量混检可能导致检测结果失准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多管混检的方式进行检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52岁)等八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月30日,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控股股东中国同辐发布公告致歉。中国同辐在公告中表示:“此次事件暴露出中国同辐对北京中同蓝博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深感自责,已经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我们将深刻吸取教训,坚决扛起领导责任,立即启动对北京中同蓝博相关责任人从严从快严肃问责,并诚恳接受上级组织对中国同辐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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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1036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医学检验科医疗服务;病理诊断医疗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服务、咨询;销售医疗器械(I类、II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