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核酸检测,可能面临着什么?吉林省四平市近日通告称,对两次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将采取行政拘留10天、在媒体上曝光等措施。当晚,此通告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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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上午发布通告,当晚已被删除。图源:四平发布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四平至少发布过五次类似通告,已对20人行政拘留,多名居民在媒体上向政府“承认错误”。除四平外,还有至少五个地方对未做核酸检测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至少两个地方鼓励居民举报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并分别给予举报者200元和2000元奖金。

多名法学专家告诉南都记者,对未做核酸检测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并在媒体上曝光等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有专家建议,各地政府在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应尽可能避免一刀切,尽可能避免为追求形式上的效率而忽视公民的合理诉求,尽可能最大范围内保障公民的相关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等。

四平曾五次通告:

不参加核酸检测,行拘10天

5月31日上午8时50分,吉林省四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称,6月2日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对其“吉祥码”赋黄码、补检费用自理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此通告一出,引发广泛讨论。当晚,31日20时59分,四平市再次通告称,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对其“吉祥码”赋黄码,未提及“行政拘留10天”“公开曝光”等词汇,同时,其上午发布的通告已被删除。

31日晚间,四平市再发通告,未提及“行政拘留10天”“公开曝光”等词汇。

这并非四平市首次发布此类通告。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5月2日、5月9日、5月16日、5月24日,四平市均通告,对无故未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人员,“吉祥码”赋“黄码”,由公安进行训诫。同时强调,对此类人员收回历次核酸检测费用,不配合补缴历次费用的,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上述通告还称,对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除补缴历次费用外,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对未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沿街商铺从业人员,除上述措施外,同时对其经营场所一律关停。

5月30日0-24时,四平市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未做核酸的居民

在媒体上“承认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5月16日,四平市发布的通告提及,已对历次未参加核酸检测的390人进行了训诫,20人行政拘留并处罚金500元,470人收回核酸检测费用。

多名未参加核酸检测的市民在媒体上“承认错误”。5月8日、5月14日、5月22日,四平市铁东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铁东发布”发布了多条视频,标题分别为《四平新闻联播 |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 将承担法律后果》《四平新闻联播|别把核酸检测不当回事 又有三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四平新闻联播 | 铁东区两人未做核酸检测被公安机关传唤》,视频来源为四平广播电视台。

据其5月8日发布的视频报道,“近日,四平市铁西区孙某某以在家中照顾孩子为由,不参加全民核酸检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训诫,同时追缴历次核酸检测费用。”视频中两人的面部均未做马赛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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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未参加第23轮核酸检测被行政拘留。图源铁东发布

节目中,另一名居民崔某某因未参加第23轮全员核酸检测且未向社区报备,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同时追缴历次核酸检测全部费用。崔某某在视频中称,“我认识到错误了。我今后一定配合政府工作去做核酸的,我接受公安机关对我处罚”。

有地方鼓励居民举报未做核酸者,奖励2000元

不止吉林四平,多地曾处罚未做核酸检测居民,方式包括“行政拘留”“纳入征信”“公开曝光”,也有地方鼓励居民举报未做核酸检测人员,并给予举报者奖金。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除四平外,目前至少有五地对未做核酸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分别为青海西宁、福建泉州、江苏江阴、新疆尉犁县、内蒙古呼和浩特土左旗察素齐镇;至少五地对未做核酸检测人员的社会信用记录予以扣分;还有至少两个地方鼓励居民举报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

一名男子未参加核酸检测被行政拘留。图源:江阴发布

例如,据澎湃新闻报道,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官方微博5月24日发布的一份《警情通报》显示,付某某等22人连续多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对6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对15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对1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警告处罚。截至5月24日,付某某等22名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5月8日,吉林德惠通告称,鼓励居民群众举报辖区内5月9日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后,给予首报人每人200元的奖励。

4月17日,安徽天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称,“欢迎广大居民互相监督、踊跃举报。每轮核酸检测结束后,提供未检人员有效线索的,每例奖励2000元……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其及家庭成员参军、入学、参加工作等审查中如实反映。

未做核酸检测,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未做核酸检测的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对其社会信用记录予以扣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这些做法是否合法?

南都记者注意到,多地在对未做核酸检测人员予以处罚时,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授权依据。比如,吉林四平对未做核酸检测的崔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时,提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紧急状态是有非常严格限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告诉南都记者,从整个法律体系来看,宪法中对紧急状态作出了规定,反恐怖主义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也提及了紧急状态。

根据宪法第67条第21项以及宪法第89条第16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这也意味着,能够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国务院。四平市人民政府未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同时,依据宪法规定也无权自行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未做核酸的情况不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应该对未做核酸检测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沈岿说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锡锌表示,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未做两次核酸,行政拘留10天,这是没有法律授权的。“更何况有些地方是常态化核酸检测,属于例行检测。既然是常态化核酸检测,就不属于紧急状态下的措施,在这种情形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50条而对个人进行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他表示,按照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公权力为实现公共利益上的目的,即便可能会侵害到公民权利,也应该把这种侵害降至最小。“对未做核酸人员行政拘留的做法,体现了权力的恣意和任性。”

“公开曝光就像是现代版的‘游街示众’”

对于将未做核酸检测人员曝光的做法,王锡锌认为,这不仅涉及当事人对于其个人信息的同意权,而且涉及人格尊严的问题。“这就像是现代版的‘游街示众’,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表示,如果公民因官方披露的个人信息而被锁定识别,侵犯了其隐私权。

而将未做核酸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的做法,沈岿认为,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未成熟,而有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关于社会信用的规定,本身合法性就值得商榷,而未做核酸的居民纳入信用记录,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各地政府在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尽可能最大范围内保障公民的相关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等。”沈岿表示,即便是慎重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也可能出现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相冲突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尽可能避免一刀切,尽可能避免为追求形式上的效率而忽视公民的合理诉求,否则很容易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有一些地方为了规避防疫责任,无所不用其极。”王锡锌表示,疫情防控首先需要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如果一些地方为了方便管理等短期利益,而打破法治的原则和底线,那么当真正需要社会动员凝聚社会力量的成本将变得非常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