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因为境外许多地方售卖的奢侈品价格比境内香很多,所以许多人一有空就去临近的香港、澳门等地扫货。但是,扫货归来入境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报,否则将可能面临不必要的巨额损失。
案情摘要
近日,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海关缉私部门查办一起涉嫌走私手表案,当事人从澳门经南宁空港口岸入境,采取藏匿方式走私入境高档手表1块,案值18.4万元。
事发时,一女子正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国际航班入境大厅无申报通道入境,海关关员发现她携带了一块全新的HUBLOT(宇舶)手表。面对海关人员检查,该女子极不配合,在监管大厅大声喧哗,引来众人关注。

南宁吴圩机场海关缉私工作人员对该女子展开现场询问,同时调取其乘机数据,审阅行李过机图像,分析机场监控视频,在大量客观证据面前,该女子终于承认其在澳门购买了1块HUBLOT(宇舶)手表,并与朋友商定同乘一趟航班以藏匿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其入境。该女子经缉私警察普法教育后表示接受海关行政处罚,今后会深刻吸取教训,一定遵纪守法。

HUBLOT(宇舶)手表
以案说法
对于此事,许多网友大思不解,在境外买一块表自用也需要申报缴税吗?
的确如此,为了保障海关和境内市场秩序稳定,我国法律法规对走私的监管行为管理严格。像本案中女子私自携带价值18.4万元的高档手表,没有主动申报,以藏匿的方式企图蒙混入境,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没收走私物品,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相信很多小伙伴可能不理解,究竟什么行为是“走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八种走私行为,总结来说就是进出口货物应该严格依照相关部门的程序,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禁止运输、邮寄、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明知是走私物品,直接收购或在境内运输、贩卖的行为按照走私行为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一)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相关条例您已经知晓,但除此之外,如果走私行为涉嫌犯罪,将由海关部门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接受刑法的严厉处罚。知法君在此提示各位,法律不容挑战,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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