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6月2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商誉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各中央企业要正确认识、高度重视商誉管理的重要性,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全链条、全周期的商誉管理能力,特别要将境外项目以及溢价率高于两年内可比行业或企业平均水平50%以上的项目作为管理重点,实施从严管控,及时化解高商誉潜在风险,切实夯实资产质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据悉,通知从投前管理、运营管理、初始确认、减值测试、信息披露、终止确认、完善机制、强化支撑、加强检查等9个方面提出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实施从商誉产生、计量到终止确认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将存在较大风险的高溢价项目作为管控重点对象,提出更加详细严格的要求。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并购企业的管理,按照投资预设的发展目标、经营方针和战略规划加强协同整合,强化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投后评价,提前预判、及时化解各类经营风险,持续提升其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对未达到投资预期的并购项目要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提升措施或项目退出安排,从根本上防范商誉减值风险。

有关规范商誉计量管理,通知要求各央企严格商誉初始确认、严格商誉减值测试、严格商誉信息披露、严格商誉终止确认。其中特别强调对于连续三年出现减值迹象但减值测试结果未显示发生减值的要重新审视关键参数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