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严禁”的公告

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现就疫情防控工作“十二严禁”公告如下:

一、严禁不按要求报备或在排查流调中故意隐瞒实情、躲避、拒绝、阻碍调查。

二、严禁故意躲避、抗拒核酸检测或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

三、严禁违反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管理及不遵守居家或集中管控等规定。

四、严禁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

五、严禁阻碍医护人员、防疫人员执行防疫工作,扰乱防控秩序。

六、严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

七、严禁在公路卡口、村居社区、医院商超等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等行为。

八、严禁盗窃、哄抢、破坏、侵占、挪用防疫救援物资,或假借防疫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

九、严禁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或违规举办各类演出、赛事、联欢会等聚集活动及违反防疫规定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十、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核酸检测机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

十一、严禁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或假借防疫名义虚假宣传推销商品、服务。

十二、严禁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

凡违反以上情形者,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静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6月1日

来源:静海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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