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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都法院对扰乱诉讼秩序的秦某、彭某、陈某作出处罚决定,三人被分别罚款2000元、500元、500元。

在丰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签阅庭审笔录期间,旁听人员秦某(男)与陈某(男)因发生口角在法庭内互殴,随后诉讼参与人彭某(女)也参与互殴。司法警察大队了解这一情况后随即赶到,有效制止了打架行为,并以(2022)渝0230司惩1号案件启动司法制裁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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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警察大队调查并收集证据,认定秦某、彭某、陈某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应当予以处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后果及悔过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前述处罚决定。三人均对处罚决定表示认可,并当场交纳罚款,保证今后一定遵守法庭纪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任何诉讼参加人都应当自觉维护法庭秩序和司法权威,敬畏国家法律,尊重司法裁判,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诉讼活动环境,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丰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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