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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壹点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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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姐自从和老王结婚后,放弃了自己的工作亲自照顾老公、孩子和双方父母的饮食起居。

现在老王与李姐感情破裂,双方打算离婚,可是李姐犹豫了,因为离开了老公之后要边照顾孩子边找工作获得经济来源,对于年逾40的李姐来说显然十分困难,可要是离婚后不工作的话,李姐的生活来源从何而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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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李姐在婚姻生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离婚时有权向老王请求补偿,老王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婚姻中弱势方得到同等的人格地位、经济地位、家庭地位。合理给予经济补偿,是切实维护弱势一方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壹点就知,一点你就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新媒体采编组

编辑:苑 鹏

一审:吴娟欢

二审:丁向娜

三审:廖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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