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4021;债券简称:北新定02),解除限售的债券数量为1,500,000张。

2、本次解除限售日期:2022年6月7日(星期二)。

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5号)核准,2021年4月,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向11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元。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次可转换债券存续起始日为2021年4月28日,于2021年6月17日完成初始登记,登记数量为1,500,000张。具体详见2021年6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申请解除限售情况及流通安排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共涉及11名债券持有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可转债数量为1,500,000张,总额为150,000,000.00元,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7日(星期二)。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债券持有人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债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内交易各方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违规为该股东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经审查,本次解除限售的债券持有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亦不存在公司对上述债券持有人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共11名持有人,共12个账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可转债持有人均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可转债数量、解除限售日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部分可转债解禁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部分可转债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流通申请书;

2、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限售明细数据;

3、董事会关于解除限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说明;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