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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就业局促进就业创业政策

(个人篇)

一、《四川省就业创业证》办理

办理对象: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的人员。

办理地点:

(一)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站办理;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站办理;

(三)非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拟在我区创业园区孵化创业项目的,在创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站办理。

咨询办理电话:锦江区就业局服务科 86741064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服务对象: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后剩余土地面积低于当地规定人均标准(0.3亩/人)的本市户籍农村劳动者、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且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持有《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证》的退役士兵。

(六)大龄管理、技术岗位女职工:年满50周岁但未满55周岁的大龄管理、技术岗位女职工,失业且进行登记并处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咨询办理电话:锦江区就业局援助科 86623503

三、“962110”就业援助

服务对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需要就业援助的其他失业人员。

服务方式:拨打市就业援助中心“962110”就业援助服务热线。

服务承诺: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不挑不选,2个工作日上岗承诺”;其他失业人员10个工作日上岗。

咨询办理电话:锦江区就业局援助科 86623503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就业,且以个体身份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灵活就业主要形式:(一)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修鞋擦鞋、家庭日用品维修、废品回收、夜市摊点、服装织补洗涤、配钥匙等。

(二)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包括: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搬运送货、下水道疏通、居家手工艺等。

(三)新经济形态类:网约车、网店。

(四)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劳务服务等。

(五)自主创业的开设网店、实体店等。

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

咨询办理电话:锦江区就业局援助科 86623503

五、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 不能与大学生创业补贴同时享受,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多人共同创办同一实体的,一人申领补贴成功后其他人不得再次以该实体为申报对象。

咨询办理电话:锦江区就业局市场科 86982115

六、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 残疾毕业生;

(五)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 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在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时间和工作要求,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咨询办理电话:锦江区就业局市场科 86982115

七、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成都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和外地来蓉就业的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高级(三级)2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初级(五级)1000元。

咨询办理电话:锦江区就业局失保科86533286、培训科86628581

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补贴对象:创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锦江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本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及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无其他贷款记录的,可申请锦江区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经办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原则根据实际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贴息标准: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咨询办理电话:锦江区就业局培训科 86628581

九、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有创业意愿并自愿参加创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 5 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对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之外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对象,可由高校和创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SYB 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标准按 1500 元/人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 1800元/人执行。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在校大学生,可由高校和创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SYB 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标准按 1200 元/人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1500 元/人执行。

咨询办理电话:锦江区就业局培训科 86628581

十、失业保险待遇

补贴对象:锦江区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10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享受3—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

补贴标准:1424元/月。

咨询办理电话:锦江区就业局失保科86533286、86613808

十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代缴

补贴对象:当月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471.96元/月。

咨询办理电话:锦江区就业局失保科86533286、86613808

十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补贴对象: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申请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补贴标准:4272元。

咨询办理电话:锦江区就业局失保科86533286、86613808

十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补贴对象: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请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

补贴标准:丧葬补助金14240元、抚恤金14240元。

咨询办理电话:锦江区就业局失保科86533286、866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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