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中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以下简称“华安保险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存在遗失保险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决定责令华安保险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改正,给予华安保险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2月15日,华安保险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部发现保险许可证原件丢失且未能找到。同日,华安保险晋中中支向晋中银保监分局提交了《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晋中市介休营销服务部遗失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并继续安排工作人员认真查找,但一直未找到。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许可证;

(二)未按规定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

(三)损坏许可证;

(四)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五)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六)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

(七)新领、换领许可证等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八)新领、换领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换领营业执照。

以下为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中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文明南街149号金生商住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侯徽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遗失保险许可证。

2022年2月15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部发现保险许可证原件丢失且未能找到。同日,华安财险晋中中支向晋中银保监分局提交了《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晋中市介休营销服务部遗失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并继续安排工作人员认真查找,但一直未找到。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部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处理情况的报告》、侯徽进笔录等。

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遗失保险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

2022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