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判决书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很多当事人都不懂
很多的当事人,一拿到法院的判决书,直接就看一下最后的判决结果,对于其他部分置若罔闻。
那么,拿到一份法院的判决书,我们应该如何看呢?
首先,我们要看法院对于原被告双方证据认定的部分,对于我们提交的证据,法院有没有漏掉关键证据,或者对于应该认定的证据而没有认定,或者是对于被告方提交的三性不足的证据法院做了认定,还有就是我们提交的证据,我们要仔细看法院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
其次,对于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这个我们尤其要注意,案件情况是否和法院判决书上写的一样,对于关键事实有没有遗漏或者曲解,或者在事实表述方面采纳了对方的陈述,对我们极为不利,要注意事实发生的时间点,主体,法院是否写正确了。
再者,就是本院认为部分,既有事实认定,又有法律依据,要审查法院对于事实部分的认定是否准确,有没有认定清楚,对于法律适用部分,看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每个法院的法官水平都有所差别,一般来说,层级越高的法院的法官水平就越高,且每个法官审理的案子很多,对于案件并不能研究到精深的程度,因此,有时候法官对于法律的适用并不能达到精准适用。
最后,就是法院判决结果部分,这一部分也基本被当事人所忽略,但是在我们办理的案子中,确实也发生过法官超裁或者超判,漏裁或者漏判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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