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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作为国有非上市公司重要的中长期激励政策之一,在实操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应如何应对,是很多国有科技型企业关注的热点。

实操难点一:如何确定激励对象

在实操过程中,如下两个选择最为实用:

一是小范围:对象聚焦公司最核心的高层人员(这些高层人员经常同时是重要科技带头人),能够明确识别出企业缺少这些人会影响整个经营状况的人员;企业规模不大或初次使用股权激励工具的企业,可以选择从小范围着手,使得激励达到目标。

二是中范围:对象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企业可以选择将在岗位上起到关键核心作用的人员纳入到激励范围中,绑定更多的人员,更大范围内激发活力。

实践中,中范围是更多企业的选择。中范围包括的激励对象有:

公司经营班子——战略决策岗位

公司高中层管理岗位―—科研+经营管理人员

公司中基层核心骨干人才——研发技术等骨干

除了以上人员,我们还有三类人需要考虑:

一是业绩表现具有滞后性的重要职位:在企业内部有些职能的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才能体现出价值,在当期业绩难以评估、收益几年之后见效,这类岗位对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实现起到了核心作用,如工程项目投资负责人等。

二是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的职位:国有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一旦形成,公司人事、资金等重要权利将由公司管理层实际掌控,需实现他们和企业利益目标的一致性,如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渠道管理负责人等,使所有权和经营权重新产生必要的联系。

三是重要性强可替代性弱的人员:企业中总是有少量替代性很低、企业非常需要的员工,这些员工一旦离开,就会带给企业巨大损失,比如,所在行业国家级“大师”、高级职称人员等。

实操难点二:员工内部分配比例

建议的方法是“二次分配”。

首先,在企业所属的内部组织单元进行一次分配,根据各组织单元的功能定位,明确组织单元的分配系数,核定组织单元的价值贡献,差异化分配系数。

比如,在确定各下属子公司的分配比例时,可以根据价值贡献(历史利润贡献率)和未来业务发展定位(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上升空间),确定各参与激励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其中,价值贡献以上级企业管理成本平摊后的利润贡献率为依据。

然后,在组织单元内部依据岗位价值贡献进行二次分配,形成各激励对象分配比例,同样确定岗位级别,明确岗位级别分配系数,核定同级岗位价值贡献,差异化分配系数。

比如,员工持股比例分配系数由所在岗位价值系数、员工历史贡献系数、员工未来贡献系数共同决定,其中岗位价值系数可以以岗位价值评估的结果确定,历史贡献系数以员工司龄及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基础确定,未来贡献系数以员工的学历和获得的资质证书为基础确定。

实操难点三:员工出资

决定员工是否能够顺利出资持股,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员工出资意愿,对公司未来发展是否看好,是否愿意与公司利益绑定。

二是,员工出资能力,员工自有资金能承受的最高出资额,以及如果考虑个人融资能承担的最高出资额。

企业可以在内部分层分类进行调查摸底,比如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再对核心骨干员工进行调查摸底。这样可以大致了解到激励对象对企业发展是否真的看好,是否愿意真金白银与企业利益绑定,并且愿意拿出多少身家来投资企业。

经过这样的摸底调查后,企业就可以相对清楚方案设计的员工持股比例和最后员工实际认购的比例中间是否有很大的偏差。并针对偏差,适当的做出调整,比如持股人数、持股比例等。

实操难点四:股权流转和退出

员工持股认购和退出不平衡是常态。比如锁定期内,员工主动辞职、调离、或违反法律法规被清退,按照4号文的政策要求,持股员工在退出企业时需要将所持股权转让退出,或者有特殊情况员工急需资金而要退股或转让股权。如果此时如没有符合要求的新认购的员工进入,退出产生的股权,由谁来接呢?

一般情况下,为保持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连续性,提前设计资金池(或股权池)是比较好的方法。

当退出的股权数大于认购的股权数时,由资金池出资购买多余的股权,资金池转化为股权池;当退出的股权数不能满足认购的股权数时,由股权池提供股权,满足认购需要,股权池转化为资金池。如有上市计划,上市前“股权池”需清空,将全部份额授予员工。

实操难点五:股权激励与上市

首先,不管是4号文还是133号文对锁定期都有明确规定,4号文规定股权激励的锁定期是5年,如果企业上市,持股员工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次,上市后锁定期内,无论离职、退休等任何情况,都不能退出,跟证监会的规定保持一致。

上市后锁定期后,持股员工需同时“双满足”才能进行股权转让。

一是政策规定的自取得股权之日起的锁定期,二是政策规定的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的锁定期。持股员工满足条件后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转让,转让价格由市场决定。

中长期激励机制作为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抓手,对每个国有企业来说,在综合改革过程中都是重要的一环。股权类的激励工具,由于它利益绑定具有长效性,激励效果好,是广大改革企业首选的激励工具。

为更好的理解《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详情及案例参考权易汇找政策财资〔2016〕4号相关政策法规精准筛选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