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案例

一男子编造认识“扶贫办领导”、

帮助扶贫等理由

获取农村老年人的信任

一人“分饰”多角

骗取四位老人资金并挥霍一空。

让我们“走近”案子

看看骗子是如何实施诈骗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被告人莫某在英德市某镇村民小组,虚构能帮助被害人购买“老人扶贫基金”、“帮找工作”、购买“个人扶贫基金”等事实,分别骗取被害人黎某1人民币22100元、被害人黎某2人民币41200元、被害人龚某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莫某于2020年9至10月期间,在英德市另一镇冒充省扶贫局工作人员“黄局长”及“包工头”等角色,通过虚构能帮助被害人黎某3购买“扶贫社保”以及购买“扶贫房”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黎某3共计人民币270000元。

另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莫某还骗取英德市某镇村民小组集体经费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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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英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莫某以养老名义骗取多名老年人,情节恶劣,应酌情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对社会的危害性,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57048元。宣判后,莫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典型意义

人民群众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深恶痛绝。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本案被告人冒充扶贫办工作人员,虚构养老、扶贫基金等名目,多次骗取老年人的积蓄钱财,性质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为维护老年人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也提醒老年人,对自称是国家工作人员,以“投资养老”等名义要求提交款项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身份,还需时刻保持警惕和冷静,谨慎选择投资渠道,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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