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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突破口,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通过引入不同所有制资本,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间的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可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员工持股也是国企混改的重要实现方式,员工通过持有企业股权,实现与企业的长期利益捆绑,形成价值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有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中长期价值。

目前,非上市国企员工持股的政策主要包括《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133号文,下称“133号文”)、《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下称“4号文”)以及和4号文搭配的多个文件,分别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等方面进行规范。

根据《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国资产权〔2019〕653号),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虽然主要依据133号文实施,但属于国有科技型企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则可以同时兼用133号文和4号文体系。

根据以上政策,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员工持股有两大方向:

(1)员工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国有企业

适用国企类型: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已经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或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实施方式: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流程引入员工持股,不得排斥其他投资人。

员工投资入股的资格条件:员工应满足国企混改对战略投资者的遴选条件,员工属于市场化用工或职业经理人,不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

员工持股的组织和管理:国有企业不以企业名义直接成立经济组织管理员工投资入股活动,员工应通过合伙企业等间接方式持有企业股权,合伙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持股决策和动态管理机制。

(2)员工受让国有或非公资本转让的股权

适用国企类型: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已经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实施方式:采取股权受让方式,员工以公允价值受让国有资本转让的股权,受让非公资本转让的股权的价格则可以由转让和受让双方自定。

员工投资入股的资格条件:员工属于市场化用工或职业经理人,不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

员工持股的组织和管理:国有企业不以企业名义直接成立经济组织管理员工投资入股活动,员工应通过合伙企业等间接方式持有企业股权,合伙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持股决策和动态管理机制。

国企员工持股应以做大做优做强国有企业为原则,以提高企业的活力、竞争力、科技创新力为目标,探索员工持股新的实现方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在此基础上适时优化相关政策,规范操作流程,杜绝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这必将有力推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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