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简单按照4%的调整比例,可以确定的是很少有人能涨300元/月,毕竟这要求调整前的基础养老金至少是7500元/月,而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人均养老金不过才3000元出头,少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恐怕才能实现月涨300元的“小目标”。
另外,养老金上涨的逻辑可不是简单地在原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乘以4%,而是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这也就意味着调整前基础养老金低的,其上涨金额并不一定低于基础养老金高的。
我们不妨结合5月16日人社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的“调整办法”来说明一下:
1,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的上涨金额是一定的,体现的是公平性、普惠性,不与工龄、养老金多少而挂钩,同一个统筹地区所有老人的上涨金额都是一样的,比如上涨30元/月或者60元/月。
从去年各省份“定额调整”的幅度来看,31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定额部分的区间是30元-113元,浙江最低、西藏最多。
2,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凸显的是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一般采用挂钩工龄、挂钩原基础养老金的双挂钩模式,比如工龄每满1年则增加3元/月、在原养老金基础上上涨2%或者其他比例。
这就意味着工龄长的、原基础养老金高的,在这部分调整中会“赚便宜”。以去年的青海省为例,30年工龄能涨90元/月,1万元的养老金能涨10000元*0.8%=40元。
3,适当倾斜:
“适当倾斜”向谁倾斜?在“调整通知”中规定可以向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军转干三类人员倾斜。这就意味着,同样的工龄、同样的基础养老金,这三类人员的实际上涨金额会更高一些。
比如对70岁以上高龄的退休人员额外补贴40元/月,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额外补贴30元/月,这都会加持他们的实际上涨金额。
综合以上三部分来看,以去年青海省的调整方案为例,假设一位工龄30年、调整前基础养老金为1万元的老人,其在去年实际上涨的金额为:定额90元、挂钩工龄90元、挂钩基础养老金40元,合计220元。
就连调整前基础养老金为1万元的都达不到300元的上涨水平,何况是养老金更低的老人。况且去年的总体调整比例是4.5%,而金额则是4%。
当然,倘若该老人符合“适当倾斜”的调整办法,有“高龄”和“边远地区退休”这两项“适当倾斜”的加持,说不定能涨300元/月。
写在最后:千万别陷入攀比养老金高低的误区!
养老金的高低跟退休前工作所在地区、缴费年限、缴费比例等有着直接关系,这些都是过去式了,退休后是无法逆转的,因此攀比养老金高低没有任何意义,只会徒增烦恼。
对于已办理退休的老人来说,接下来最重要的是保持一个好心情,充实自己的退休生活,养老金高并不代表退休生活就一定顺心顺意,反之亦然。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同一地区,调整方案都是一样的,涨多涨少都是公平的,这就更没有攀比的意义了。
因此,与其攀比,不如保持一个健康的身体,儿孙孝顺、身体健健康康才是最大的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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