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人大”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3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名单,任命张工为天津市副市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张工为天津市代理市长。

5月28日,据天津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中共中央批准:张工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履新天津前,他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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