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重庆江津,黄先生将3万元货款误转给一位新客户。对方领钱后,迅速把黄先生拉黑。黄先生是做水果生意的,前几天一位20多岁的小伙子来买水果,收到转账后迅速江摊贩拉黑,如今对方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都改了,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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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拉黑这人也是太不地道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什么钱都应该拿!

这种情形在法律理论上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不当得利的情形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如不知情捡到别人丢失的物品不予归还,这样的情形下已经属于不当得利。

先说下微信转账,微信头像和昵称一直就是可以随便改的,绑定的手机号也可以改,之前要确定一个微信用户的身份使用的是用户名。连微信的用户名也能改了,那发生这种争端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呢?其实,微信转账记录可以申请“转账电子凭证”(在转账记录里面申请),里面会有实名认证信息。

确定被告身份就,然后是诉讼,如果知道对方姓什么叫什么,家住哪里联系方式,就起诉对方不当得利,法院判决还钱。
如果只知道对方名字和银行账户、或者支付宝微信账户,也不要紧,就去法院立案,由法院出具调查令,查到对方基本信息,法院判决还钱。
以后转钱一定要注意,擦亮眼睛,输入正确账号,以免误转。平台是否也可以考虑建立某种机制,便于误转款的收回。

黄先生可向警方报案,黄先生可以求助公安机关,找到微信的所有人,但是从两人之前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该微信拥有者曾经和黄先生有过经济往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走司法诉讼。

如果找到该小伙后拒不返还怎么办?则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返还,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占罪;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生效后,受损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当得利拒不执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当摊贩误转款而对方又接受了转款,那么双方就形成了一个保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方拉黑微信显然具备了恶意占有的故意,直接去派出所报案,警方会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