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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彬江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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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让我们陪伴你开始新的学期,开启新的未来”

扬州各小学开学后,对于丽丽来说,这个新学期送她去报到的,不仅有妈妈,还有检察官姐姐——“小乐姐姐”常乐。

让常乐一个新年春节假期都在牵挂和揪心的,就是丽丽的转学问题。丽丽是一起虐童案件中的被害人,因父母离异后随生父赵刚共同生活。没想到生父再婚后,丽丽却时常遭受到继母李红的谩骂和责打。因生父长期出差在外,继母李红对于丽丽的苛责变本加厉,多次以生活琐事为由,用戒尺、鞋底抽打,并用言语辱骂。

直至2021年12月19日,丽丽生母张小雁在多次提出看望女儿遭到赵刚拒绝后,从赵刚邻居那得知女儿经常被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立案决定,丽丽即回到生母身边生活。

扬州经开区检察院通过驻公安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了解到该案线索后,建议公安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该院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常乐第一时间去看望了孩子,并向其生母张小雁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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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当日,丽丽的抚养权由生父变更为生母。次日,继母李红因涉嫌虐待罪被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对该案立即进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人身检查,丽丽身体软组织多处有新旧外伤,被鉴定为轻微伤。

“看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作为检察官,内心非常难过,也更要把案件办好,把孩子保护好。”检察官常乐一方面走访丽丽所在学校及老师,并对丽丽的家庭情况、学习成长环境、身心状况等进行了全面了解。在多次开展心理疏导后,丽丽逐渐向“小乐姐姐”打开了心扉。“我们感到孩子的心理和情绪慢慢平复起来,特别是春节前再次看到她,脸上终于有了笑容。”

元旦前一天,扬州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继母李红涉嫌虐待罪一案。检察官通过在羁押场所举行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了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李红涉嫌虐待案的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当对其批准逮捕。2022年1月7日,扬州经开区检察院认为李红虐待未成年人,情节恶劣,依法以涉嫌虐待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落实修订后‘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对于未成年人案件要全面开展综合司法保护”经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春波在主持该案的检察官联席会议时说到。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既包含检察机关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实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也包含检察机关携手社会各界推进诉源和溯源治理,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的综合融合,实现“1+5>6”,“1加5等于‘实’”的效果。

考虑到孩子在跟随母亲生活后能够就近上学,检察官在春节期间积极联系妇联、教育行政部门,跨区域多方协调,也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赶在新学期开始前,为丽丽办好了异地转学事宜。近日,孩子背着新书包走进了全新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我们已在扬州市检察院的积极支持下,为丽丽申请了市、区两级检察院的联合司法救助款,并切实落实好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制发检察建议”经开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桂明说。

“在办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想到了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热线”,在常乐的建议下,扬州经开区检察院通过新闻发布会正式开通了“小乐姐姐热线”,希望能为更多的孩子,提供咨询和救助。“检察在线,与你同行”,线上线下的未检检察官们,始终守护在孩子们身边。

(文中涉及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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