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被明星告了!

前几天,正在埋头写文的我,突然被领导要求去查找之前的一篇旧文。

一种不祥的预感,瞬间将我笼罩。

由于图片版权问题,从前两年就开始内部严查的我们,早已将公众号上的旧文删除,

经过好一番查找,才找到了领导点名的那篇文章。

查看了下大致的内容后,领导自言自语了两句,离开了我的工位。

后来,我才得知,因为文章中的图片,我们被维权了。

虽然公司选择了“破财消灾”,但我却咽不下这口气。

因为,整个自媒体行业,被明星“恶意”维权,“碰瓷式”维权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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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我们这次被维权的文章来说,通篇写的是张小斐凭借《你好,李焕英》翻身逆袭的正能量人物故事。

可笑的是,告我们的却不是张小斐,而是在文章中当作案例出现的孙茜。

不认识,没关系!

看过《甄嬛传》吗?

她在里面饰演的是丫鬟槿汐。

当时,我在文章中,引用了她和张小斐在综艺《我就是演员》中的部分片段。

文章内容,全都是根据节目呈现的效果表述,没有半点抹黑、造谣的不实信息。

这一点,从她没有进行名誉维权也可以佐证。

原以为根据节目内容适度讨论,没有问题。

让我没想到的是,她竟然“碰瓷”“侵犯肖像权”。

首先,文章全篇没有任何商业信息,不存在借用其形象做商业推广。

其次,引用的视频截图均来源于公众平台,并没有任何未经公开发布的私人照片。

这,你给我说,侵犯了肖像权?

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是享有肖像权。

但拿着上百万薪酬,开豪车、住豪宅的明星们,还有另外一个身份:

公众人物!

作为一群享受着社会巨大红利的明星们,靠“刷脸”拿着普通人一辈子都赚不到的钱,

连没有诋毁、没有造谣,没商业推广的正常讨论都不允许,那就像郭德纲说的那样,干脆退圈好了!

不靠脸圈钱捞钱,自然没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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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说,作为公众人物,成为大众的谈资,被讨论、被评价,是不是其社会价值的一部分。

也不提,此举是不是侵害了大众对公众人物的监督权,是不是压缩了大众的言论自由。

单从这两年接二连三的明星维权事件来说,

这中间是不是存在什么灰色产业链,是不是涉及多方利益,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早在2017年的时候,就有人找到我,说有人未经授权转载、抄袭我的文章,让我授权给他,他去帮我维权,弄的钱他给我分成。

他们和职业打假人一样,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搜集整理了大量的争议信息,拿捏准了一般人都会拿钱私了的心理,大肆“碰瓷”捞钱。

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我才知道,有人是专门吃帮人维权这碗饭的。

让我更没想到是的,这种风气,竟然会刮到娱乐圈。

要知道,在前两年那个十八线明星都能站着把钱挣了的时代。

即便是负面信息,他们也喜闻乐见,毕竟黑红也是红。

只要有曝光,有流量,他们就能捞钱。

甚至,为了提高曝光量,还有明星利用自身负面信息炒作,进行所谓的“反向营销”。

如今,才过了几年,曾为明星艺人提供了大量曝光的自媒体,就从当初的小甜甜,瞬间变成了牛夫人。

可真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啊!

更让人蛋疼的是,关于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一直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

在这块灰色地带,当下的明星们,基本一告一个准。

2020年,时尚资讯公众号“仙女kaka”,因使用周冬雨的照片被索赔50万,最终赔偿6万元并赔礼道歉。

2021年,品牌营销账号“品牌头版”,因使用周冬雨的照片被索赔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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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都市女性账号“她刊”,因使用周冬雨的照片被索赔50万,最终赔了12万。

而这,只是冰山一角。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显示,仅周冬雨一人的公开庭审案件就高达119件。

新氧医美被近百位明星起诉之类的消息,更是层出不穷。

当然,这其中有不少涉及商业推广,侵害明星权益,这种诉讼无可厚非,

但那些打着维护肖像权名义,“碰瓷”自媒体的真不在少数!

前两天,“80后民工”作家万小刀因一篇文章,被小沈阳以侵犯明星肖像权告上法庭,索赔18.3万的消息,再次引起整个行业的关注。

据悉万小刀称,就因其在文章中使用《鲁豫有约》等媒体报道及演出截图,便被起诉并索赔。

由于公众人物肖像权界定模糊不清,再加上应诉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许多自媒体人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会拿钱了事。

也正因如此,自媒体特别是娱乐自媒体,在挥动着肖像权大棒的明星面前,便成了弱势群体。

而屡试不爽的诉讼,也成了明星们赚钱的新门路。

有消息显示,在明星肖像维权频发的当下,有明星靠此一年创收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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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的灰产,万小刀也曾发文曝光过。

为了不再让某些蛆虫附骨嗜血,这次万小刀站了出来。

在庭审直播,当法官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万小刀方斩钉截铁地拒绝了。

死磕到底的他,就像一个行业去污除秽,为970万自媒体人呐喊的孤勇者。

当然,这并不是盲目硬刚,这背后,也有成功的案例支持。

博主“花椰菜大王”被鞠婧祎以侵犯肖像权起诉后,果断应诉,并最终打赢了官司。

在给出的判决文件中,明确显示:

鞠婧祎个人主动选择成为公众人物时,就应当对作为公众人物需让渡部分精神性人格权有所认知。

公众人物对于自己的肖像被合理的公开和评论等行为,应当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人民资讯在引用的文章中,曾有这样一段话,也值得所有人深思:

退一步来说,如果明星滥用维权的现状继续发展下去,那之后大众看到的所有关于明星的消息,基本全都是“一片和谐”,没有自媒体再敢发声、监督,甚至是评论。

吸毒艺人可以等风声过了,继续复出圈钱。

抠图、替身的演员,可以备受追捧。

像吴亦凡那样的恶性事件,永远也得不到曝光。

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再现“小G娜事件”。

更可怕的是,当舆论被拥有“特权”的人压缩、阉割,

不仅是970万自媒体人的工作受到影响,整个社会也将被娱乐圈虚假的繁荣笼罩。

届时,娱乐圈喂屎, 我们就只能吃屎?

记得,马丁·尼莫拉在忏悔诗《我没有说话》中曾说: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以前,我觉得明星维权、压缩言论自由这种东西离我太远、太远,所以,我很少去关注、去发声,可如今当我所有都经历过之后,才能体会到当事人的愤懑和无力。

可惜,这种“成长”的代价太大太大了……

所以,也希望屏幕前的你能够早点明白这个道理。

你不是旁观者,而是“幸存者”,这个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没有人能够独善其身。

面对当下这种情况,我们不需要隐忍,我们需要像鲁迅说的那样:

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

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