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心智发育不成熟、

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弱,

送到幼儿园之后,

幼儿园对他们的安全

要承担多大的义务呢?

2021年,南京一位小朋友

在幼儿园里被其他同学撞伤了,

近日,受理该案的法院做出判决,

幼儿园赔偿了十多万元。

彬彬和强强都是南京江宁区一家幼儿园小二班的学生。2021年3月25日午餐过后,所在班级的两位老师带着全班30多名小朋友,排着队到楼顶平台散步。

走在队伍最前面的老师停下给一名同学整理衣物,另外一位老师还没上楼,孩子们的队伍出现了混乱。这时,排在后面的强强快速往前奔跑,扑向了彬彬,导致彬彬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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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彬送医诊治后,确诊为左侧肱骨外髁骨折,通过手术复位。经过司法鉴定,彬彬构成十级伤残,总损失为14.45万元 。由于达不成一致的赔偿意见,彬彬家长将幼儿园和强强都告上了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史俊杰告诉记者:“虽然幼儿园对小孩没有监护义务,但是对到幼儿园的小孩有合同上的管理义务和保护义务 。这些小孩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知道危险,学校对他们有很重的管理和保护义务。从这个案子看,小孩出事的时候,已经完全脱离了两个老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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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从事发时的视频可以清楚看到,孩子们之间出现了推搡的情况,如果两位老师加以提醒和制止,完全可以避免这起事故的发生。因此,幼儿园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强强的父母因为教育不利,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我们判的是幼儿园承担80%的责任,也是大部分的责任;另一个小孩承担20%的责任,是少部分责任 。”法官史俊杰解释,“幼儿园承担的比主要责任更重一点,因为幼儿园认为对小孩吃饱穿暖,教一些力所能及的就可以了,安全方面家长来保护就可以,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小孩到了学校,学校就有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幼儿园赔偿了11.56万元,强强父母赔偿了2.89万元。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 刘舒 茅云江 周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