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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景甜违法代言广告,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罚款464.22万元(合计72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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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致命的惩罚是: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景甜3年内将不能代言广告。

经查,景甜代言的是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而广告打出的“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是没有的。

这貌似是我第一次见到明星因为代言广告而遭受这么严重的处罚,难道以后都是这样处理的节奏?

(一)

在介绍这个事情之前,我们得先搞懂什么是广告代言,不然后面的事就没法聊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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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陈赫搞得火锅店,和这个新闻就完全不一样,他这属于当老板,出问题要负全责的。

而我们平时在电视上见到的各种广告,基本都不是这样的,而是企业出钱,明星出名气,然后老百姓买单。

所以问题来了,这个明星真的对这个产品了解吗?这个产品真的因为明星代言就好吗?

那么大家都知道了,上面两个答案基本都是否,那我们花钱去买这些产品是因为什么呢?

(二)

是因为信任,是出于我们对于明星珍惜名声、爱惜羽毛的信任,相信他们会帮助我们甄别产品的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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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现在很多产品,虽然是不同公司出产的,但是你说真正的差别,能有多大呢?

差别就在于你是否知道它,也就是所谓的“酒香也怕巷子深”,而这也是企业找明星代言的最大动力。

而在以前,大家都默认产品的问题,属于厂家,和代言的明星又能有什么关系呢?

但是你仔细想一下,要是没有这个明星代言,你能去买这家公司的产品吗?或者说我是不是就买别人家的呢?

这个其实在咱们古代就有相关的做法了,就是“连坐”,从当时对老把戏的刑罚来看,这不公平,但是对于现在的明星来说,很公平。

(三)

这两年明星们其实已经很小心了,我记得原来出现过一个奇观,一个明星居然能同时代理两家竞争对手的产品。

换句话说,他今天在广告里说这家企业的产品是世界上最好的,明天又告诉你那家企业的东西是地球上最棒的。

这不就变成我们小时候的课文“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吗?要么是这两家企业在说谎、要么是明星在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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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大家发现这样太过分了,于是明星们一般选择一家自己试用过的产品,然后坚决不会再去代理同行的其他产品了。

这最起码避免了自己打自己的脸,而且试用后毕竟还是相对放心一些,别名声都败光了。

可是即使这样,在今天的新闻面前,这些小伎俩都没什么用处,只要代言,就有风险。

尤其是选择那些不知名的小厂,比如景甜这次代言出事的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去年4月才成立,注册资本才100万人民币。

这样的公司,愿意拿出250万找你代言,你自己觉得这钱拿得安心吗?

关于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被处罚,或将3年内不能代言广告,你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关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