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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

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深入打击治理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以下简称“两卡”,含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买卖、出租、出借“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买卖、出租、出借“两卡”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前,到开户银行、通信运营商注册网点注销“两卡”,并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二、买卖、出租、出借“两卡”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注销账户并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四、凡知悉买卖、出租、出借“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情况等信息的公民,应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严惩。

五、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该通告发布后,有串供、毁灭证据行为的,或继续实施买卖、出租、出借“两卡”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隆回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第一批隆回籍涉“两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