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最高检发布案例:张某是安徽合肥某小学教师,2019年下半年到2020年10月,他在教室、办公室、家中补习班等场所,多次猥亵班内3名女生。

该小学上级管理部门、镇中心学校校长沈某听到此事,与该校副校长钟某,向张某和被害人家长了解情况。学校对张某做出停课处理,并要求张某和家长协商解决,后张某赔偿3名学生各10万元。

2020年11月,经群众举报后案发,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瞒报教师侵害学生案件线索,沈某、钟某两人被免职并给予党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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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猥亵3名女生,校长、副校长未强制报告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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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统计,全球每年约有10亿儿童遭受身体暴力、性暴力或精神暴力。鉴于未成年人难以做到自我报告,部分国家开始强制要求成年人履行报告义务。

2020年5月,我国最高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10月,强制报告制度纳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此,报告侵害事件不再是道德的选择,而是法定的义务。

虽然该项制度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开始实施,但总体来看,这项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并不高,实现全社会普及还仍待时日。

新晚报综合极目新闻、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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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楠

审核: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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