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1100元一整夜!她10几分钟后就走了!”,浙江金华,发生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件。男子叶某报警,称自己被女网友黄某骗了。可当警方查看二人的聊天记录时,却发现了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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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叶某和黄某在网上相见甚欢,并按照“价目表”支付了一整夜的嫖娼费用。可是夜半时分,黄某却假称有事离开片刻,后一夜未归。第二天,叶某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亏,明明付了一夜的钱,却没有享受到对等“服务”,遂一气之下报警。最终,二人均被警方抓获,叶某因嫖娼被依法行拘10日,而黄某因卖淫被行拘12日、追缴违法所得1100元。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虽说有困难找警察,但是还没见过自己报警抓自己的呢!本来自己做的就是违法的事情,还贼喊捉贼,讲起做生意的诚信了。

这么明目张胆的违法,真不知道该夸他维权意识强,还是说他思路清奇!难道他还真以为警察会帮他追回嫖资不成?无论如何,二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叶某与黄某约定好发生关系的金额和地点,并发生了性交易,属于卖淫嫖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无论黄某是否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二人都已经分别涉嫌卖淫和嫖娼,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那么,叶某报警所称的“黄某违反约定卖淫服务时间”,是否真的构成违约呢?叶某真的占理吗?

二人约定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违法的交易本身就无效,叶某声称的包夜费用,压根就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叶某并不能要求认定黄某违约,更没有权利要回部分嫖资,嫖资属于违法所得,需要收缴国库。所以,叶某肯定是无法要回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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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不懂法比没文化更可怕!报警抓自己这种操作,估计警察都要吓一跳。希望每个人都能洁身自好,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切勿沾染违法的事情,否则只会追悔莫及。时光不能倒流,一些重要的选择很可能影响自己的一生。

您如何看待叶某招嫖不满意就报警的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