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17岁的小伙带着女友入住了酒店,期间两人情到深处,用了一盒床头柜上的避孕套!但完事之后,小伙发现这盒避孕套过期了!小伙将酒店投诉到市监所,但酒店否认提供过期避孕套,说是小伙自己在垃圾桶捡到来讹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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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5月10日,小徐当时急着用,就没仔细看避孕套上的生产日期,可是结束以后他发现这盒避孕套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2月,过期日期是2022年1月,等于说已经快过期2个月!小徐让工作人员给自己开了消费清单,证明自己在酒店用了一盒15元的避孕套,然后反手向市监局投诉,要求酒店赔偿1000元!

但是酒店至今没有联系小徐,而且还说小徐是自己在垃圾桶捡到的!

小徐气不过,就找到记者帮忙。记者跟酒店确认这件事情,但酒店给出了否认的理由:

1、酒店会定期安排人员清查房间内的物品是否过期,如果有发现的,都会扔到酒店门口的垃圾桶里!

2、小徐的行为比较反常,发现避孕套过期后,没有当场叫酒店的人去房间查看,而是退房后向市监局投诉!更像是想讹钱!

3、小徐投诉后,市监局在次日就上门了,但未发现其它有过期的避孕套!

故酒店认为,这一切都是小徐自导自演,他在酒店门口的垃圾桶里捡到一盒过期的避孕套,然后入住酒店要求酒店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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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徐本人却否认了酒店的说法,他给出了自己的理由:

1、自己从来没有住过这个酒店,根本不知道酒店给客人提供的是哪个品牌的避孕套,所以不可能是自己提前准备的!

2、说句难听的,就算自己在垃圾桶捡到,那自己是在5月10日入住酒店的,但这盒避孕套的过期时间是1月份,那是不是意味着酒店1月到5月之间都没有安排人打扫卫生?

3、酒店的避孕套过期,自己向市监局投诉,是为了方便向酒店索要赔偿!

综上,小徐认为酒店要赔偿自己1000元,并且承担自己去医院体检的费用!

因为,这件事情有记者介入,后来酒店改口说,不排除工作人员排查时出现纰漏。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愿意给小徐赔偿解决此事,但小徐要求1000元的赔偿不合理!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酒店是否需要赔偿小徐呢?

首先,酒店说小徐是从垃圾桶捡到的,这种可能性是有,但是需要酒店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因为小徐说是酒店在清点过期用品时遗漏的,酒店需要证明服务员没有遗漏,同时也要找出酒店门口的监控,看看小徐是否有从垃圾桶里捡到过期的避孕套!如果不能举证,那酒店就要承担赔偿!

另外。酒店不能自证,故意销售过期的避孕套,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保护 法》第55条的规定: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百元。

也就是说,小徐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酒店赔偿500元,而不是1000元。因为用的东西和吃的东西不同,如果小徐在酒店吃到有问题的食物,那按照《食品安 全法》的规定,不足1000元是要赔偿1000元的!

不过,小徐要求酒店额外承担体检的费用是合理的, 因为这个费用是酒店提供过期的避孕套所造成的!

2、有网友问,小徐不满18周岁入住酒店,酒店允许其开房,酒店是否违法?

小徐17岁,属于限 制行为能力人,但是做出与自身行为能力相一致的消费行为,可认定有效,不需要家长确认!

也就说,小徐这个年纪,消费几百钱的行为,是和其行为能力相符合的,如果酒店要好几万一个晚上,那这个消费就是无效的!

另外,只要年满16周岁,只要向酒店提供身份 证,就可以办理入住的手续,并不违法!所以,小徐入住酒店就和酒店订立了服务合同的关系,小徐就是消费者的身份,所以酒店就应该赔偿!

3、有网友问,小徐未满18周岁,和女友发生性关系是否违法犯罪呢?

小徐已经17周岁,如果他的女友大于14周岁,且是自愿的情况下,那他们双方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如果小徐的女友未满14周岁,那小徐的行为就构成强奸!

我国法律规定,和不满14周岁的幼 女发生性行为,不管她是否愿意,都视为强奸,这是为了保护女孩!

其实,在消费者提出这种问题的时候,酒店就应该先去自查,而不是直接去怀疑顾客的行为。哪怕小徐钻了漏洞,也是酒店有漏洞可抓,赔偿以后要完善制度,过期的东西不能随便往垃圾桶扔了,而是应该先销毁再扔!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