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江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江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表面塑造“清官能吏”形象,实则是典型的“两面人”,罔顾组织三番五次教育挽救,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政绩观严重扭曲,背离新发展理念,对党中央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滥权妄为,严重影响地方发展和民生改善;居“官”自傲,把“一把手”当“一霸手”,大肆插手工程项目、操控人事安排,公权私用,严重污染所在地方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漠视群众利益,在棚改、教育等领域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肆无忌惮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大搞官商勾连、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组织人事等方面谋取利益,家风败坏,搞家族式腐败,单独或伙同亲友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胡江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指使他人违法获取国家秘密,构成其他违法;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江萍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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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官方履历显示,胡江萍出生于1969年1月。他早期任职宜丰县,后历任高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高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

2011年6月,胡江萍调任县级市樟树市,任市委副书记,次年任代市长、市长。2016年7月,他调任县级市丰城,担任市委书记,2019年10月同时任宜春市副市长。2020年4月,他卸任丰城市委书记。

2021年10月,胡江萍任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宜春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2个月后被查。

胡江萍简历

胡江萍,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江西高安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8月至1990年1月,江西省高安筠阳小学教师、高安市教育局职改办干事;

1990年1月至2006年6月,历任江西省宜丰县芳溪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共青团宜丰县委书记,黄冈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县工业办党组书记、主任、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年6月至2009年2月,江西省高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9年2月至2011年6月,江西省高安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江西省樟树市委副书记;

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江西省樟树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江西省樟树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年7月至2019年10月,江西省丰城市委书记;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丰城市委书记;

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年10月,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宜春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2021年12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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