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中国对钓鱼岛及附属岛屿有着充分历史和法律为依据的领土主权,但在无视大量历史事实的日方嘴中,它们一直坚持“钓鱼岛是日本是‘固有领土’”。

一直以来,中日两国对于钓鱼岛问题,争端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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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日,日本记者俱乐部在其主页上公开了部分录音,包含了往届日本首相和外国政要在记者会上的讲话片段。其中包括1878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同志在访问日本所交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时、就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对立所发表的讲话。

邓小平这段关于钓鱼岛问题的讲话录音,机智地回答了钓鱼岛的归属问题。

一、钓鱼岛概况

首先,如果想要明确双方如何解决钓鱼岛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去回溯钓鱼岛的历史与本身的状况。实际上,我们通常所说的钓鱼岛应该叫做“钓鱼台”或称“钓鱼台列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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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遥感影像

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东部周边地带,西临中国大陆、东临日本琉球群岛, 西南与宝岛台湾相望、距约120海里。同时与西部最近的中国大陆海岸也相距约182海里,东部则与日本琉球列岛相距约180海里。

·日本记者俱乐部主页显示录音文件

群岛由包括钓鱼岛、赤尾屿、黄薇岛、南岛和北岛五个火山岛和三块暴露在水中的岩石,大北岛、大南岛以及飞濑组成。在约为7平方公里的总面积中,占比最大的便是钓鱼岛。钓鱼岛的长、宽分别约3.2公里、1.5公里,合计面积约4.3平方公里。

追溯历史,甲午战争后钓鱼岛被割让给日本,之后便长时间被日本所占领。但如果我们翻阅史料、了解更多国际法规后就会发现——钓鱼岛从古至今便是中国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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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琉球地区图示

根据目前国际社会的规定,为表明一个地区的领土主权,我们通常从四个方面着手:“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运作发展、最早行使连续行政管辖权”。

中国则完全能够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作为第一个发现和命名钓鱼岛的国家,同时也是第一个进行持续开发、经营和行使主权管辖权的国家。

其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永乐元年(1403年),在朝廷派往外派东西各国使节所写的《随风相送》中便出现了“钓鱼岛”。在其中的“福建至琉球”一条中,提到了使节为调查航线、修改航向,曾常前往钓鱼岛并将其作为通往琉球的航海标志。

这个史料事实上便可以成为构成国际法上的“原始权利”的依据。自此同样也有史书记载,琉球在明朝的洪武五年(1372年)向中国朝贡为藩属。

·钓鱼岛属中国,《使琉球录》中有记述

而后,明太祖让杨载带着诏谕至琉球。当杨载经过钓鱼岛时,便发现了该地无人居住、也没有留下他国标志。便在岛屿上设立了大明界碑,就此明确取得该无主岛主权的意愿。

自此,中国便实际占有并开始管辖这个岛屿。由此可见,明朝初期时中国便通过抢先占有国际法上的“无主之地”,依此获得了钓鱼岛的主权。

事实如此,铁证如山。那么中日又如何因为钓鱼岛问题产生争端的呢?实际上,钓鱼岛虽然只是一个总面积不过7平方公里的小岛,但却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中日双方的经济、军事和海洋划界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群岛由五个火山岛,包括钓鱼岛、赤尾屿、黄薇岛、南岛和北岛,和三个暴露在水中的岩石,包括大南岛、大北岛和飞濑组成。

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其中面积最大的是钓鱼岛,长约3.2公里,宽约1.5公里,面积约4.3平方公里。

由于历史原因,钓鱼岛在甲午战争后被割让给日本,之后长期被日本占领。

但如果我们阅读大量史料,了解更多的国际法规,就会发现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现在,根据国际社会的规定,为了表明一个地区的领土主权,我们通常从四个方面着手。

也就是说, “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运作发展、最早行使连续行政管辖权”。

而中国完全符合这四个条件。

中国是第一个发现和命名钓鱼岛的国家,也是第一个不断开发、经营和行使主权管辖权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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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钓鱼岛的名字,它最早见于永乐元年(1403年),朝廷派往东西各国的使节所写的 《随风相送》 一书中。

根据该书 《福建至琉球》 一条,使节为了调查航线、修改航向多次前往钓鱼岛,并将这些岛屿用作通往琉球的航海标志。

这个事实构成了国际法上的“原始权利”。

此后,有史书记载,琉球在明朝的洪武五年( 1372年)向中国朝贡为藩属。

于是明太祖朱元璋让杨载带着诏谕前往琉球。

当他经过钓鱼岛,发现该岛没有人居住,也没有其他国家的标志,并在此设立大明界碑,明确了取得该无主岛主权的意愿。

从那以后,中国实际占有和管辖着这个岛屿。

由此可见,中国在明朝初期通过抢先占有国际法上的“无主之地”,获得了钓鱼岛的主权。

所以,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充分,钓鱼岛是如何在中日之间产生争议的呢?

因为从钓鱼岛的重要地位看,这虽然只是一个小岛,总面积也不过7平方公里,但在中日双方的经济、军事、海洋划界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邓小平力争钓鱼岛主权问题

第一个关键问题是钓鱼岛的归属问题。

据日本报章报道,邓小平副总理在日本记者俱乐部与海内外记者进行了座谈。

“在外交关系正常化的时候,我们同意不处理这个问题。

在和约谈判时,双方也同意不处理这个问题。

两国谈判时最好避免这个问题。

我们认为暂时搁置这个问题是明智的。

但也有人想借此问题给中日关系泼冷水。”

邓小平讲话:

不是说我们两国有一些问题,例如尖阁诸岛(我们称钓鱼岛)和大陆架。

但是,你们国家的一些人不正试图挑起这样的事情来阻碍友好条约的签署吗?

比如,我们有些在美国留学、加入美国国籍的人还是华侨,我们在台湾也有渔业保险!

所以我建议我们现在不要卷入这样的问题。本着和平条约的精神,让他们走几年也没关系。

这些问题很可能在几十年内无法达成协议。

如果我们没有这些问题,我们不是很友好吗?

我们应该把钓鱼岛问题放在一边,慢慢来,慎重来。

邓小平谈到钓鱼岛问题后,外相原田说:你们谈过这个问题。

作为日本外相,我必须说一件事。

至于日本在尖阁诸岛问题上的立场,你是知道的。

我希望这样的事故不会发生。

邓小平回答说: “我也想说一件事。如果我们把这些问题放在一边,我们这一代人还没有找到解决办法。我们的下一代和你们的下一代将找到解决办法。”

关于会谈,日本外相原田直人说道: 在与邓副总统的会谈中,最麻烦的是何时提出钓鱼岛归属问题。本次谈判不应提及钓鱼岛问题, 这是我的基本想法。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钓鱼岛长期以来都是日本的领土,一直处于实际统治之下。

如果日本公开宣称这是日本的地盘,中国也必须争夺主权,宣誓自己。

1972年,中日建交。

日本忽视了这么多的历史事实。

我国外交人员说到: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一部分。我无法向政府解释上次发生的事。”

邓小平也笑着说: “以前发生的是一起偶发事故,再也不会发生了。”

四、领土问题必须宣誓主权

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岛回归祖国的怀抱。

各种国际文件明确指出,台湾及其周边岛屿属于中国。

而日本政府将钓鱼岛等台湾岛附属岛屿划归为美军占领的冲绳县管辖,由于琉球群岛(冲绳)受美国委托,钓鱼岛因此也成了美军的“靶场”,美军对此地负有责任。

1970年,美国将琉球群岛的管辖权移交给日本,同时又“派遣”人员前往钓鱼岛,于是日本出兵巡逻钓鱼岛。

1972年,中日建交。

周恩来提出,钓鱼岛和其他岛屿的归属问题要挂钩,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解决。

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

1978年是中国国家战略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年。

6月3日, 日本前内阁官房长官小野寺五典 在北京透露,他从前首相田中处获悉,中日就搁置钓鱼岛(日本称尖阁诸岛)争端达成协议。

野忠的证词直接影响了日本政府的立场。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和外国高官纷纷“灭火”,并强烈否认存在“搁置共识”。

日本前内阁官房长官小野寺五典

1978年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国内围绕是否搁置钓鱼岛问题争论不休。

然而,事实是不能篡改的。

两国领导人不仅在恢复外交关系时达成了搁置争端的共识。

同年8月,中日两国政府缔结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0月22日至29日,邓小平作为中国国家领导人,对日本进行了二战后的首次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邓小平在东京的日本记者俱乐部举行记者招待会,引起全世界的关注。

出席记者会的400多名记者来自共同社、时事社、路透社、国际联合报、美联社、法新社、法新社等著名通讯社。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首次同意在访问期间以“西欧方式”会见记者。

会上,记者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都得到了邓小平冷静娴熟地回答。

这让西方记者感到“失望”,他们试图从中共领导人的即兴回答中找出缺陷。

会前,中日双方一致认为,双方在记者会上都不会涉及钓鱼岛问题。

不过,为了让邓小平难堪,有记者不顾协议执意要提及“钓鱼岛所有权”问题。

邓小平委婉地批评了日本记者的做法,并坦率地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在场的记者都很钦佩邓小平如此回答钓鱼岛问题。

1996年,在第三次峰会上,邓小平在接受采访时证实 “就搁置尖阁诸岛主权争议上中日达成共识”。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日本删除了会谈的核心部分,即两国领导人就“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达成的共识。

2012年9月,东京大学名誉教授Akira Ishii给日本外交部长发了一封信,要求解密。

11月,外交部答复说:“尖阁诸岛问题没有会谈记录”。

但各种史料清楚地表明,中日之间不仅存在钓鱼岛主权争议,而且已经达成搁置争议的协议,这一点得到了很多日本人的认可和肯定。

当然,对于钓鱼岛问题,“搁置”也许有人会质疑“共同开发”是否正确,这不是要我们让出主权的一部分吗?但事实并非如此。

如果我们深入了解这个原则和做法,就会发现当时我们的国家领导人提出这个原则,有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 “主权归于中国”。

也就是说,中国必须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并且,在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下,必须首先暂时搁置这片领土的争议,进行共同开发,通过合作,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归属创造条件。

因此,事实上,“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赋予了在没有取得实际进展的情况下,以 “主权属我”为共同开发前提,通过共同开发解决主权争议的目的性。

如果对方同意按照这一主张进行共同开发,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同意争议地区的主权属于中国,从而形成了削弱与中国主权争端的法理基础。

由此可见中国领导人非凡的政治智慧。

结语

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是以外交政策为逻辑、以当时的时代背景为基础,在多方考量之后,中国领导人做出的最有智慧的政治决定。

钓鱼岛事关我国领土完整,但当时的中国不具备立即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

因此,领导人开创性地提出了 “暂时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 的构想。

其实,这并不是他们不重视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反而反映了他们这一代政治家的巨大智慧。

也就是说,要分清轻重缓急,先解决急需解决的条件成熟的问题。

无论哪个国家、哪股势力,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都不会改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的客观事实,也动摇不了中国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坚决信心。

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打击美、日等国家对历史既定事实和国际法理的践踏行径,坚定维护地区的和平与安定。

同样,今天我们对钓鱼岛的态度越来越强硬。

中国在慢慢变强,那一年没有的条件和时机,也在慢慢成熟。

我相信这三位领导人看到这一幕,都会为自己当初决定的事情感到自豪和喜悦。

参考文献

[1]殷昭鲁. 多维视野下的钓鱼岛问题研究[D].南京大学,2015.

[2]李清津.邓小平“共同开发”思想与钓鱼岛问题[J].日本学刊,1999, {4} (04):1-12.

[3]羊绍武.邓小平处理周边争端问题的战略性思维:构想与挑战[J].邓小平研究,2016,{4}(02):74-81.

[4]乔林生.论钓鱼岛“搁置争议”的共识[J].国际论坛,2013,15 (06):27-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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