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医保卡违规就医?

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

或购买营养保健品?

这些通通都属于医保失信行为

全部要记入信用档案

大家一定要注意哦!

近日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晋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布了关于印发

《晋城市医疗保障领域失信惩戒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失信惩戒范围惩戒措施惩戒程序信用修复进行了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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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范围

将定点医药机构两类11项严重失信行为、个人的5项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医疗保障领域失信惩戒范围;

惩戒措施

对违反医疗保障领域失信惩戒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给予6个月以上1年以下暂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惩戒

对违反医疗保障领域失信惩戒规定的个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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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程序

该《办法》惩戒程序将按照信息采集、信息公示、公示终止三个步骤进行,并将规定的16项失信行为同时推送至晋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用修复

为鼓励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主动修复信用,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医保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从“失信惩戒”中移除,并进行公示。

本办法由晋城市医疗保障部门和晋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

剖析种种医保失信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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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5、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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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城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