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景甜因违法广告代言,被市场监管部门点名通报。

5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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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发现演员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按工作流程将有关线索派发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经查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

对此,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南都记者了解,《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情形包括,违反该法相关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

据悉,对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当天,市场监管总局也对此进行表态,称“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景甜违法广告代言案件”。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要求,依法加强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廓清行业风气。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活动有明确规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努力创作品质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