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化州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现将全市打击线索举报方式公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一、举报内容

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制售伪劣商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 ........................................................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内容为以上涉及养老诈骗方面的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四)为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息。为提高工作效率,请不要重复提交举报。

三、举报方式

(一)网上举报: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二)电话举报:0668-110或0668-7239090

(三)信件或当面举报:化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编:525100。

化州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公告

根据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2022年5月-10月),如您发现化州市内存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请将涉及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线索发送至化州市金融工作局举报邮箱:7397722@163.com或致电0668-7397722进行举报。

一、非法集资定义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点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

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养老服务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

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

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

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

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

化州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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