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9年9月27日,被告因病到x医科学大学附属x医院心血管内科住院治疗,至2019年9月30日出院,共产生医疗费用2916.08元,被告已预交300元,尚欠2616.08元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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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解析】被告池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庭审意见】被告因病到原告医院接收治疗,原、被告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不及时结清医疗费用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所欠医疗费2616.08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法院判决,由被告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医疗费用2616.08元。

【作者声明】取材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