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2年5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7.60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31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2年3月11日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年3月10日

2、实际首次授予数量:107.60万股

3、实际首次授予人数:131人

4、授予价格:4.9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后,在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缴纳激励款项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3名调整为131名,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90万股调整为107.60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完全一致。

7、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上述考核标准A级为90分以上(含),B级为80-89分,C级为60-79分,D级为59分以下(含)。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2年5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03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5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鲍方等13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1,076,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207,160.00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7,822,078.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67,822,078.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已于2022年5月26日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07.6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权机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10日,以2022年3月10日收盘价,对实际首次授予的107.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