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宝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系列合同诈骗案并移送起诉,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10月21日,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刑侦大队移送案件:有辖区居民报警称平庄王某和刘某开的几家店铺都关门了,欠钱没还,也联系不到人。

接到案件后,经侦大队马上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经向分局党委请示汇报,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经侦大队班子成员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派出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

通过专案组调查取证得知: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夫妇经营着几家服装、鞋类店铺,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资不抵债,截至2020年末,二人负债已高达近2000万元。自2021年初开始,二人在明知自己背负巨额债务,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做生意需要进货为由,向周围亲戚朋友借钱,累计骗取多名受害人资金共计600余万元,骗取钱财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消费。该案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同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二人刑事拘留,近日该案告破并移送起诉。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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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交易形式,但总有不法分子不遵守合约,使用欺诈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便是以做生意进货为由,骗取多名亲朋好友的钱。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要树立诚信意识,切勿因贪图利益而背信弃义,实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老百姓在钱款借给他人时,要多方面了解借款背后的真实性,切勿贪图蝇头小利,落入对方设计好的陷阱。

来自:元宝山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