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这是自然规律,我们无法改变,当家里有人不幸去世时,我们第一反应就是想回家去送亲人最后一程。

可很多时候真的是身不由己,尤其是在外闯荡的人,突然知道这一噩耗心里肯定是崩溃的。

因为离家远,不能第一时间赶回家,心里除了伤心难过外,更多的是自责和愧疚。

都说死者为大,可有的人却无视别人的痛苦,甚至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明知对方刚失去至亲,却用公司制度来阻止对方回家。

全然不顾对方的感受,请问这样做真的好吗?规定是死的,但人是活的,难道就不能特殊情况特办吗?谁家没点什么事啊?一定要把事做绝了,良心真的不会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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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在湖南出生的刘女士三年前去杭州闯荡,很快便在杭州的一家大型商场的车库做收费员。

不久前正在上班的刘女士突然接到丈夫打来的电话,在电话里丈夫告诉刘女士,得了肝癌晚期的父亲因为癌细胞已经转移,所以人快不行了。

丈夫让她赶紧请假回家见她的父亲最后一面,不知所措的刘女士挂掉电话后,立马向商场的石经理说明情况并请假回家。

可石经理却以人手不够拒绝刘女士请假,随后刘女士恳求石经理安排她和其他同事调班。

因为她的父亲时日不多,她想尽快回家陪陪父亲,可她的这一请求也被石经理拒绝了。

因为家里人的电话一个接着一个打来,告诉她父亲的情况,心急如焚的刘女士来不及多想,她在被石经理一再拒绝其请假的情况下毅然决然地回了家。

刘女士回家后还在微信里跟石经理沟通,同时还把她的父亲的情况跟石经理说了,可石经理却执意让她走公司请假流程。

就在刘女士回家的第三天,她的父亲病逝了,因为要在家操办父亲的后事,刘女士把她父亲已经过世的消息告知石经理,并想请丧假处理父亲的后事。

石经理当时回了一句请你节哀!还是要求她按公司规定走请假流程。

因为忙于操办父亲的后事,加上心情很悲痛,所以刘女士就没有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流程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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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当刘女士处理好父亲的后事后回到杭州后,刘女士正准备回去上班,却意外收到公司给她发来的《纪律处分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刘女士立马崩溃了,她想不明白自己工作了三年多的公司怎么会那么没人情味,难道自己的父亲去世了作为女儿的都不能请假吗?

顾不上多想,她立马打电话问石经理到底是怎么回事,结果石经理让她好好看一下他们公司的员工手册。

心里不是滋味的刘女士无奈只好找来记者,希望在记者的帮助下替自己讨回公道。

当记者询问刘女士所就职的那家商场的一个余姓经理时,余经理一开始便告诉记者,说刘女士违反了公司的两项规章制度。

第一,是刘女士撒谎在先,因为就请假一事刘女士当时没有按照公司请假流程请假。

而且她刻意隐瞒了自己的妹妹也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他们也是在刘女士请假以后才知道她们姐妹俩都是公司上班,而且都是收费员的事实。

加上当时刘女士并没有明确告诉他们是刘女士自己的父亲生病,余经理告诉记者,当天刘女士向他们请假时,并没有实话实说。

而是告诉他们的是,自己家里的一位亲戚生病了,所以她要回去看亲戚,公司觉得收费员那么重要的岗位,一下子就走了两个员工,人手方面确实安排不过来。

并不是他们公司不讲人情,而是刘女士没有尊重他们,以及撒谎在先,所以公司才做出辞退她的决定。

但余经理的这一说法直接被刘女士否认了,她拿出当天请假时自己和石经理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里能看到刘女士请假时已经说明当时父亲病危的情况。

对此余经理并没有回应,而是直接说他们后面在公司系统上查询后得知,一开始刘女士请假的理由只是说家里有事。

后面公司不批假后刘女士才改口说家里的亲戚生病,再后来实在瞒不住了才承认是自己父亲病危。

同时才对他们坦言另外一个收费员是她亲妹妹的事情,公司领导觉得刘女士前后说法不一样,所以不知道她说的哪句是真哪句是假,所以才拒绝她的请假请求。

但公司还是跟她沟通过,希望她能走公司流程请假,可刘女士不听,第二天直接就回家了,所以公司领导很生气,觉得她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所以才决定辞退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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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刘女士直接回应说当时石经理并没有让她走公司流程请假,而是叫她和妹妹其中一个人回去就行。

可她觉得自己和妹妹都是父亲的亲生女儿,如果只是妹妹回去送父亲最后一程,而自己还留下来上班挣钱,她无论如何都是接受不了的。

毕竟父亲养大自己和妹妹都不容易,所以说什么她都想回去见父亲最后一面以及送父亲最后一程。

余经理则告诉记者,导致这一结局其实就是因为刘女士的和他们沟通有问题,如果一开始刘女士就实话实说的话,事情也不会弄成这样。

再怎样公司也会让她请假的,是刘女士不顾他们的阻拦直接回去了三天,期间公司有短信提醒过她的。

让她以书面形式并提供证明材料,他们也会批准刘女士的假期的,可刘女士并没有向公司提供任何证明。

既然公司已经给她提供渠道请假,是她因为个人原因没有按照相应渠道走,所以公司才会按照相关的规定制度处分她罢了。

针对公司让刘女士有书面形式请假一事,刘女士回应道,在父亲刚去世的那几天因为有很多事情要处理,加上父亲的去世让他们很伤心,所以就没有心情走公司的流程。

为了帮助刘女士,随后记者咨询了律师,随后律师告诉记者,刘女士所就职的公司的《员工手册》里虽然有规定。

第一条规定:若员工在职期间有任何故意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向公司隐瞒信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简历、虚假工作经验等),员工将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对此规定,陈律师告诉记者,刘女士他们公司的第一条规定说一年之内旷工三天(以上),公司就会辞退旷工的员工,在律师看来刘女士所就职的公司的这一规定其实是过于严厉的,是法院和法律上其实是不会被认可的。

然后第二条规定:员工有亲属雇于公司,或者郭氏集团/嘉里集团旗下的任何一家公司(不论其亲属从事带薪或无薪,全职或兼职)。

陈律师觉得第二条原因,有没有隐瞒事实,其实刘女士的公司就这一条规定还不足以说能解除刘女士的劳动合同。

虽然刘女士在请假没有得到批准后直接回家,她的确有错,但她也是情非得已,自己的父亲病危回去也是人之常情。

于情于理所刘女士的公司不能因此而解除她的劳动合同,陈律师认为这样的处罚结果实在太过于严重了。

陈律师说刘女士其实可以走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此事,最后刘女士决定听从律师的建议走劳工仲裁解决此事。

结束语:看完这个故事,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有何看法?会不会跟我一样觉得刘女士所就职的这家公司有点不近人情?

自己的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不但不安慰对方,反而在对方的伤口上撒盐,这样的做法确实让人感到气愤。

虽然说刘女士在请假这件事情上做得并不妥当,但在那种情况下谁会有心思去做其他事情呢?

父亲病危作为子女的知道的第一时间肯定是担心不已,况且刘女士已经把她父亲的情况告知了相关领导。

我觉得领导知道后应该让刘女士请假去处理她父亲的事,否则她留下来上班也不会安安心心地上班。

有人情味的公司应该是在自己的员工有困难时,向员工提供帮助,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员工按照规章制度来处理问题。

说实话,规章制度是死的,但人却是活的,其实公司可以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像刘女士公司的做法的确违背常理,而且还不近人情,这样的公司说实话不做也罢。

朋友们,你们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给我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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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小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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