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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在贺州市平桂区发生一起涉及重型货车与电动三轮车造成3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5月16日22时32分许,崔某剑驾驶桂J0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323线由羊头往回龙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国道323线714公里加250米(将家洲三岔口)处时,与沿钟羊南路由钟山往羊头方向驶入路口并侧翻在国道323线上由苏某三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2人)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上驾乘人员3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崔某剑驾驶桂J03***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载物超过车辆核载质量,苏某三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操作不当,违法载人

货车与小型轿车结构不同

存在视线盲区

距离较近的车辆或者行人

可能无法被货车驾驶人观察到

因此

行人、其他车辆驾驶人及

非机动车驾驶人

在路口遇到大型车辆时

要时刻保持警惕!

01

车辆进入交叉路口前,请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与转弯的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横向距离。

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准备通过路口时,首先一定要停在安全的位置,行人要停在路缘石或施化的行人等待区内,非机动车、摩托车不要越过停止线停车。同时,要留心观察身边是否有大型车辆,如果有,一定要与其保持足够的横向距离,不要让自己处在车辆盲区或者“内轮差”的区域内。

02

不要与大型车辆并肩同行或试图超越。

很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在看到大型车辆以后,自认为可以快走几步或者加速骑行抢过去,特别是躲过了车辆的前轮,就认为自己是安全的,殊不知这种抢行行为恰好让自己进入了危险的“内轮差”区域。

此外,还有人认为驾驶人可以看见自己,会减速让行,而实际上,由于盲区、车速等因素,大货车驾驶人未必会看见,有时即便看见了也可能因为刹车不及时而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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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

货车驾驶人要严格遵规守法,及时检修车辆故障,保障车况良好不驾驶“病车”上路,严禁非法改装、超限超载;

驾车行经长下坡、弯道、交叉路口等特殊路段,要注意减速慢行、仔细观察、提前预判路面状况,准备右转弯时提前打转向灯,注意减速避让右侧的非机动车与过街行人,且在转弯时尽量转大弯;在转弯时切不可与非机动车与行人争道抢行,保证安全通行。

货物装载企业要把好源头装载关,严格依法规范装载,并加强出场出站检查,严防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同时

大家也要清楚地知道

三轮车严禁违法载人!

三轮车安全性能较差

违法载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且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

经常有超载超速、随意掉头

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事故

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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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平安顺畅是大家共同的愿望

再次提示广大驾驶人

切勿驾驶不符合载人规定的车辆

违法载人!

乘车人员更应按照规定

乘坐客运车辆

毕竟

生命安全比一切都重要!

_END_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