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小学生死亡的得克萨斯州校园枪击案震惊全美国。
白宫下令全美境内降半旗;
总统发表讲话表示哀悼;
多国领导人发电表示慰问,连联合国秘书长都表示深感震惊和悲伤;
但是很快一个让人目瞪口呆的现场内幕被美国媒体曝光:
在那名18岁枪手不慌不忙挨个射杀教室里面的小学生和老师的时候,同样不慌不忙的还有学校门外的100多名全副武装的警察人员。
事实上,在案发仅仅10分钟之后,赶到现场的执法人员已经达到了近百人,来自多个警察单位和其他执法部门。
包括州警、联邦调查局、国土安全部、美国火器与酒类管理局、边境执法行动局、得州特种警察部队。
这些警察人员都配备了火力强大的重武器,还有武装巡逻装甲车。
但是让人不解的是,校园里传来的枪击声已经非常明显:凶手正在一个一个地对教室里的小学生进行处决式杀害。
但是校门外几百名武装警察完全无动于衷,现场指挥官也没有做出任何进攻的指令。
就这样,半个小时过去了,任由绝望的家长怎么向现场警察求救,庞大的警察队伍没有往前挪动一步。
一些家长愤怒地大叫“把装备给我们,让我们冲进去,我们不怕死!”
甚至一名父亲想直接冲进教室拯救孩子,结果反而被警察牢牢按在地上。
直到枪手已经将教室里的多名师生杀害之后,枪声明显减弱之后,数百名全副武装的警察才开始缓慢进入校园。
最终经过短暂交火,枪手被边境执法行动局开枪打死。
而这个时候,18名小学生和3名教师已经倒在血泊之中,创下了近年来美国校园枪击案最为惨烈的纪录。
事后,面对激烈的受害小学生家长指责,现场警察部队指挥官解释了自己的做法,之所以没有及时下令进攻,是因为现场情况复杂,担心警察们会被枪手开枪射中。
“我们不希望自己的同僚做无谓的牺牲!”
这个事情传到国内社交平台上之后,许多网友对此大为不解。
在我们国内看来,如果因为迟缓行动造成师生出现重大伤亡,这个肯定失职,必须要追责。
但是在美国完全不一样,警察的行动不但不是失职行为,而且完全合法合规。
因为美国法律明确规定:警察没有任何法律义务保护百姓。
这个事情要从23年前说起。
1999年,科罗拉多州石城镇,一名男子劫持了前妻的3个孩子,前妻4次报警,警方均未出动。
最后,男子杀死了3名孩子,前妻悲痛欲绝,将当地警方告上法庭。
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结果最终警察胜诉。
最高法院的判决词是这样解释的:“美国警察对任何公民不具备直接保护责任”。
由此,美国警察的职责不包括保护公民,成为警察部门行动的一个准则,更是一个借口。
回到这次得州校园枪击案,警察之所以不在第一时间进入校园制服枪手。
从法律角度,他们给自己寻找的理由是充分的:
1、现场情况复杂,而且高度危险,警察有权利在确定零风险之后才采取行动,这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
2、既然警察没有担负保护公民的责任,那么不可能冒着自身危险去营救受困师生;
3、作为警察,他们有权利决定自己什么时候行动,师生被杀并不意味着他们必须冒险行动,两者没有任何必然联系。
哪怕那些遇难小学生的父母把这些延误行动的警察恨得咬牙切齿,但法律上警察们不会承担任何风险——哪怕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因为对于美国警察来说,这就是一份上班领工资的工作而已。
至于美国老百姓是死是活,完全跟他们无关,他们也不在意。
这很离谱,却是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