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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父亲再婚后要抚养三个孩子,由于疏于照顾女儿欣欣,让欣欣非常渴求与远在上海的妈妈一起生活。2022年2月,欣欣的妈妈吴女士一纸诉状将其父张先生告至法院,要求变更欣欣的抚养权。近日,舒城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支持了吴女士的诉请。

未成年保护

张先生和吴女士因感情不合离婚,张先生获得了欣欣的抚养权。张先生爱好打牌,生活环境喧闹,无暇照顾欣欣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教育,吴女士对此很是心疼,多次与张先生协商未果。吴女士诉称,张先生再婚,与其妻子共同抚养三个孩子,全家开销仅凭张先生一人,经济压力大,加之工作忙,对孩子照料不周,不利于孩子的学习与成长,自己现居住在上海市区,有稳定的收入和好的教育环境,更适宜女儿的成长,请求法院支持诉请。张先生辩称,孩子的抚养权是调解离婚时确认的,吴女士已再婚,再婚对象带了个男孩,且吴女士一直在做生意,也不一定有时间照顾到孩子。

法院审理

张先生和吴女士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女,取名欣欣。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舒城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欣欣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负担抚养费400元至其18岁止,后双方均再婚。现吴女士居住在上海市区,从事个体经营, 婚生女也有与吴女士生活的意愿,双方多次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认为,原、被告离婚时,协议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调解书约定足额支付了抚养费。 现原告在上海市区居住、生活和工作,经济条件相对优越。 原告为了使孩子有个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要求将婚生女欣欣变更为由原告抚养,并承诺孩子学习生活所有费用均由原告承担,经本院征求欣欣本人的意见,其也同意随原告生活,因此,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律链接: 民法典规定,对于抚养子女要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应考察子女个人意愿以及主张方的抚养能力。在法官与欣欣的谈话中,欣欣明确表明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另据欣欣的自述以及吴女士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证据,可证明吴女士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以及居住条件,具有抚养能力。故法院对于吴女士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请,最终予以支持。

来源:舒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