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就是用银行卡、POS机或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为别人进行代收款,随后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这就是为什么被骗的钱转入骗子账户后一分钟之内,钱被分散流转至多处。

近日,淮滨警方通过深挖线索、精准研判、快速出击,成功打掉一个"跑分"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扣押银行卡20余张,手机6部,涉案金额达900余万元。

2022年3月份以来,淮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中队通过线索摸排获知:该县期思、王店等乡镇多人以转账手法涉嫌参与洗钱跑分的犯罪团伙。淮滨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唐猛要求反诈中队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深挖,及时查清该团伙犯罪事实。经过持续侦查,民警很快摸清了犯罪嫌疑人的资金链、交易金额等大量证据,并锁定王某某等5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12日,淮滨县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分别在该县期思、王店两乡镇成功将王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5月16日,王某、程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讯,该团伙成员如实供述了为电信网络诈骗和赌博团伙跑分洗钱的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犯罪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1. 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 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惩处。

3.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和U盾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