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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戴安全头盔可不是件小事儿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头盔就是脑袋的守护神

然而

面对交警蜀黍苦口婆心地劝导

还是有些人我行我素

就是不戴 就是不戴 就是不戴

今天

交警蜀黍再次曝光一批

不戴安全头盔的“骑士”

你有没有上榜呢?

典型案例

驾 驶 人:杨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6日

查获地点:省道321休城大桥西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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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 驶 人:刘某传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6日

查获地点:省道321休城大桥西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2

驾 驶 人:韩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104国道与平行南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3

驾 驶 人:郝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104国道与平行南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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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 驶 人:王某华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6日

查获地点:省道321休城大桥西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5

驾 驶 人:许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学院路与塔寺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6

驾 驶 人:刘某强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104国道张汪中队门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7

驾 驶 人:马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104国道张汪中队门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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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 驶 人:唐某明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龙泉路与青啤大道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9

驾 驶 人:刘某梅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龙泉路与青啤大道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10

驾 驶 人:李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104国道红荷路立交桥北路段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11

驾 驶 人:王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104国道红荷路立交桥北路段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12

法律链接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滕州交警温馨

驾乘电动自行车!

请切记!

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全民创城,共建文明

让我们共同努力

让每个市民都成为文明督导员

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以主人翁的姿态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自觉倡导和践行

创文明城、办文明事

做文明人的社会风尚

审核监制:张国超

制作编辑:冯清芳

制作出品:滕州交警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