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戴安全头盔可不是件小事儿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头盔就是脑袋的守护神
然而
面对交警蜀黍苦口婆心地劝导
还是有些人我行我素
就是不戴 就是不戴 就是不戴
今天
交警蜀黍再次曝光一批
不戴安全头盔的“骑士”
你有没有上榜呢?
典型案例
驾 驶 人:杨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6日
查获地点:省道321休城大桥西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1
驾 驶 人:刘某传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6日
查获地点:省道321休城大桥西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2
驾 驶 人:韩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104国道与平行南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3
驾 驶 人:郝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104国道与平行南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4
驾 驶 人:王某华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6日
查获地点:省道321休城大桥西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5
驾 驶 人:许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学院路与塔寺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6
驾 驶 人:刘某强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104国道张汪中队门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7
驾 驶 人:马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104国道张汪中队门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8
驾 驶 人:唐某明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龙泉路与青啤大道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09
驾 驶 人:刘某梅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龙泉路与青啤大道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10
驾 驶 人:李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104国道红荷路立交桥北路段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11
驾 驶 人:王某
查获时间:2022年5月23日
查获地点:104国道红荷路立交桥北路段
违法行为:未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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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滕州交警温馨
驾乘电动自行车!
请切记!
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全民创城,共建文明
让我们共同努力
让每个市民都成为文明督导员
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以主人翁的姿态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自觉倡导和践行
创文明城、办文明事
做文明人的社会风尚
审核监制:张国超
制作编辑:冯清芳
制作出品:滕州交警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