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21时33分,应县交通管理大队大临河中队民警,在应县梨花路路段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拦截一辆车牌号为晋F966**的小型汽车,将车辆拦停后,民警对驾驶员开展例行酒驾呼气检查,结果为77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回交管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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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驾驶员吕某,持有C1驾驶证,而在2020年吕某因酒后驾驶被查,驾驶证刚领取不到一年又酒后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吕某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助编:樊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