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怎么一个法官就判了?”最近,法院开庭时不时会听到这样的质疑。其实,这就是繁简分流试点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独任制审理。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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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下午,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敲响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环资案件第一槌,这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全市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二审环境资源类案件,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耗时14天。

案情

简介

2015年1月1日某镇政府与被告孙某、杨某签订《窑厂租赁合同书》,约定将涉案窑厂租赁给孙某、杨某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为270000元,合同签订时交清。同日,孙某、杨某与原告付某、代某签订《承包合同》,将涉案窑厂转包给付某、代某,合同自2015年1月1日起止2025年1月1日合同终止,约定承包金为950000元(含窑厂生产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等),后付某、代某先后将950000元承包金支付完毕。后因国家环保政策需还田复耕,涉案窑厂被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并于2017年7月被拆除。付某、代某便起诉孙某、杨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租金及赔偿损失。一审判决后,付某、代某不服判决,案件上诉至菏泽市中院,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并无新证据提交,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环资庭决定由潘宜英法官独任审理该案,经过约1个多小时的细致调查,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后潘宜英法官又根据案件情况,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真正做到案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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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订前,二审案件开庭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当事人从立案到开庭、判决的周期相对较长。这次修订后,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可以采用“独任审理”,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当事人的诉讼周期,还可提高审判效率。

当前,市法院各相关审判庭室正按照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积极推动适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普通程序案件。下一步,市法院将进一步探索独任审判科学路径,做好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的有效衔接,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文稿:李 鑫 杨 凯

编辑:黄帅廷

审核:吴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