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5月27日讯 (记者 袁素环 通讯员 赵卓) 为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举措落地落实,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市委、市政府创立“1+3+7”模式,自5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

5月17日,菏泽市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组第二组、第七组、第十一组分别进驻鄄城县、郓城县、巨野县。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伦、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臧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昌华分别在鄄城县、郓城县、巨野县出席启动会并作动员讲话,标志着菏泽市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全面启动。

“1”是指成立一个专班

市委、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专班,高规格、高标准对督导巡查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的工作部署和持续推进。市委办公室制定下发了《菏泽市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方案》,每个县区成立1个督导巡查组,由负责联系该县区的市级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相关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业务骨干和安全专家组成。专班坚持整体谋划、全面部署、上下联动,高质量、高要求推动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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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指聚焦三个责任

这次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重点聚焦三个方面的责任。聚焦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重点督导巡查属地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聚焦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重点督导巡查行业监管部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执法能力以及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效能情况。

聚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督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情况。督导巡查组通过聚焦“三个责任”,深入查找被督导巡查县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措施和工作方向,全面压紧压实县区安全生产责任链条。

“7”是指建立七项制度

为切实推动安全督导巡查工作走深走实,菏泽市制定了七项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制度,保障督导巡查取得时效。受理举报制度,进驻县区公开发布督导巡查公告,广泛动员群众举报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通报反馈制度,督导巡查坚持“边巡查、边反馈、边整改”的原则,及时反馈问题,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办制度,对督导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坚持挂牌督办,跟踪销号。追责问责制度,对需要问责处理的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对需要行政处罚的移交巡查县区和单位负责落实。集中办公制度,督导巡查组成员固定,集中办公,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家参与制度,每个督导巡查组抽调不少于2名安全生产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宣传报道制度,协调主流媒体对督导巡查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对重大问题按规定曝光。督导巡查组严格按照“七项制度”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扎实开展、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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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3个督导巡查组通过问卷考试、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对3个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督导巡查。累计出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70余人次,抽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直部门15个,乡镇9个,组织45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直部门及9名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问卷考试,组织个别谈话15人,抽查各类企业29家,施工工地6处,自建房7个,小型餐饮场所7家。督导巡查组在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累计发现问题104条,主要集中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不深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不清,重点工作开展不细致,执法检查宽松软,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不健全等;在企业层面累计发现问题236条,主要集中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未落实,安全生产“大培训、大学习、大考试”活动开展不深入等。

下一步,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组将继续按照“1+3+7”模式,深入基层一线,查找各类问题隐患,持续传导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推动强化县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督导巡查全面排查整治一批重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减少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