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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赵实成 马佳慧)在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因农村土地征收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及冲突问题较为突出。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就依法受理了一起关于土地使用的合同纠纷案件。

2007年,汪某的父亲与李某订立了《土地征用补偿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在汪某的土地上设置移动通讯设备、设施两处,李某支付土地有偿使用金共200元。后来李某在没有与汪某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又增加三处设备、设施,一直使用至今。汪某与李某多次协商使用金未果后来到法院起诉。

日前,庭审如期进行,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并且充分质证。庭审过后,汪某表示自己不懂法律,就是认为占用了自己家地就得给自己钱,希望法官能够解答一下自己心中的疑问:“赵法官,我就是个农民,开庭时候李某说的话我也不懂啊,你就告诉我,我提供的这些证据能不能赢吧。”法官运用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汪某答疑解惑。最终汪某也意识到自己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占用了他的土地,再三思虑后决定撤回起诉。

编辑: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