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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红网时刻新闻5月27日讯(记者 张英 吴公然)5月25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5.9万件21.9万人,目前适用率为89.6%,较好地发挥了在惩治犯罪、 保障人权、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成果

把握认罪认罚从宽要求,确保依法准确适用。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全面审查、认定在案事实、证据,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2019年以来,对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不起诉718人。

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认罪认罚、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能免予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31904人;对一些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也依法不予从宽。

推进简案速裁快办。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有5.87万件在15日内办结;起诉到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5.89万件、速裁程序审理2.3万件。

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确保依法规范适用。如实行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对被害人不谅解或不同意从宽处理的案件拟不起诉的,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公开审查、公开听证1225件次。

坚持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有机结合。将是否“认赔”、是否赔偿到位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最大限度化解涉案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9年以来,对达成刑事和解的1.2万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445万余元。

制度由来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长沙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2018年10月修改刑事诉讼法, 固定、发展试点成果,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伴随着改革发展和法治进步,刑事犯罪从立法规范到司法追诉发生深刻变化。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希望司法政策与时俱进,期盼社会长治久安。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党中央决定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着重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

报告指出,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全符合我国、我省现阶段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审议声音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要强化检察机关的主体责任,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的协调推进。要加大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加深广大社会群众对制度的深刻认识,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比例。也有委员建议,要进一步优化量刑建议工作,加强同类案件的研判研究,完善考评机制,邀请代表委员对该类案件审理进行观摩和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该项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张英 吴公然

编辑: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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