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临清市公安局快速办理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依法行政拘留违法人员李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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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店镇某村村民李某明,于2022年5月9日自外地中高风险地区回临,未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期间,我市疫情随访工作人员前后8次对进行电话随访,李某明实际已经到达烟店镇某村家中,却在电话中谎称“因担心被隔离已乘坐汽车在返京路上”后经临清市公安局烟店派出所、临清市疾控中心、烟店镇政府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到其家中核实,确认李某现居家中,由市疾控部门立即对其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李某明在明知外地返临报备要求情况下,未及时报备,并刻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随访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在李某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期满后,5月26日上午,临清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李某明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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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侯晓 编辑|袁晗雪

来源|临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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