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纪实回顾

我们古人说过一句话: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说的就是人的生命在何等时候都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哪怕是古代封建专制社会,对死刑犯的处斩都需要皇帝亲自红批的。所以我们普通人如果能够救人一命的话,那真的是功德一件了。而作为专门救治人命的专业人士,更加应该重视自己的光荣使命和沉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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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反映北京顺义区医院及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致患者死亡,针对这个问题,当地官方表示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连夜进驻顺义区医院及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进行调查。同时,为了能够避免全面客观地调查清楚事实,避免偏听偏信,和家属联系了,在慰问的同时也调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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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北京顺义区人民政府回应顺义区医院及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致患者死亡一事:全面调查,...

法律问题

每次看到有人无辜地逝去,我相信各位读者和金宝每日说法一样都是有同情之心的,这是人之常情,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呢?正所谓物伤其类,如果说有人因为这个原因

那么,从法律来说,如果调查结果真的是延误导致患者死亡,这应当被评价为【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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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

还是让我们先来和金宝每日说法来看一看,法律上的医疗事故怎么定性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首先,从调查角度出发,不能偏听偏信,也不能过早下结论,而是应该客观地对事件当晚急救调度情况、急救反应时间、院前救治过程、院前院内急救对接等展开全面彻底调查,从每一个细节客观仔细地结合医疗系统规定进行筛查。然后也要结合患者家属的情况进行对比,最终做出结果。

如果站在医院的角度,医院并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而是一些客观的原因导致了患者不幸去世的话,那么就是不能算医疗事故的。相反的话,那么就是医疗事故了。

如果最终调查结果属实,那么一定会有相关医疗人员会有相关行政处分,比如停职、比如吊销医疗执业资格证书,还有对相关管理岗位进行警告、调换等等。

目前官方已对顺义急救分中心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停职,接受调查。结果如何还需耐心等待!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想法和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