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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制度现已写入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施行以来效果逐步显现。很多教师、医护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面临风险后主动报告,使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隐蔽案件得以及时发现、及时阻断。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涉案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已达2854件,发现应当报告不报告案件1600多件,推动追责2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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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强制报告制度的普法宣传,促进这项制度深入人心,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设计制作了强制报告制度主题宣传海报。该套海报共四张,三张为肖像海报,邀请张桂梅老师、李兰娟院士、张译先生作为各自行业的优秀代表,参与强制报告制度的普法宣传,共同呼吁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还有一张为普法海报,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和追责条款,选取了最高检发布的三个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典型案例。

据悉,该套海报在全网发布后,还将组织在国家机关、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社区、乡村等场所张贴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