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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轻松赚钱不惜铤而走险,把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以转移网络投资、网络赌博诈骗非法所得近80万元,获利7000余元后,二十岁的孟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今天(5月26日),记者从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非法获利被全部予以追缴。

孟某家住连云港云台街道,在一家售楼处做保安。一天,朋友徐某神神秘秘地告诉他“有一个轻松赚钱的机会”,方法就是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转账,按照转账金额的1%给好处费。孟某在徐某的“指导”下,在多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

孟某通过某不知名通信软件与用卡人联系,由对方提供车票与住宿,孟某乘坐火车前往福建省武夷山市与其会合。之后的几天,孟某将自己所持的多家银行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身份证借给用卡人用于违法所得资金转账。对方通过孟某银行卡转账26笔,总金额近80万元,孟某获利7400元。

据介绍,这些银行卡上的转账是电信诈骗分子通过诈骗他人网络投资、网络赌博的非法所得。被害人通过网络聊天软件,在诈骗分子推荐的平台及软件进行投资或网络赌博,大量钱款通过孟某等人的账户被迅速转移。被害人被骗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欲哭无泪。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中云派出所民警通知孟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当日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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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孟某自动投案和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判决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非法所得7400元依法予以追缴。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沈高轩 编辑/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