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4年前杀了堂哥,现在又杀了堂嫂”5月25日,河南信阳固始县,发生一起凶杀案,男子王某因不满其堂嫂指责其14年前杀害其堂兄,继而持刀又将其堂嫂杀害。王某于2008年时,被堂哥指责,在堂哥卧室内将其杀害后主动报警投案自首,后因有自首等可从轻处罚情节,故被从轻处罚,七年前出狱,去年回到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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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王某14年前受到堂哥指责,入室杀人,出狱后无法忍受堂嫂对其杀人行为的指责,竟然将堂嫂杀死,实在是丧尽天良。

有网友会问:如果14年前,王某被判处死刑并执行,不就没有今天的悲剧了吗?那么14年前王某为什么没有被判处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印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4年前因为被堂哥指责,王某杀死了堂哥,这起命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是由家庭纠纷引起的,而且王某作案后,主动报警投案自首,而自首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王某当时没有被判处死刑。

14年后王某杀死堂嫂会不会被判处死刑?这要依据他的犯罪情节确定。王某再次行凶杀人是否属于累犯呢?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具体来说,构成累犯必须同时符合下面4个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18周岁。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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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两次犯罪都是故意杀人罪,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且犯罪时已经年满18周岁,但是第二次犯罪发生第一次犯罪刑罚执行完毕7年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5年限制,因此不构成累犯。

但是,王某刑满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毫不顾及家族感情,再次行凶杀人,说明其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给被害人一家造成了巨大的痛苦,社会影响恶劣,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死者家属不能向犯罪嫌疑人主张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要求赔偿丧葬费、为此支出的交通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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