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将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个人贷款暂不作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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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提出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不受影响。

缓缴申请材料:企业应提交缓缴申请表和缓缴清册,其中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职工签字内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留档备查。

缓缴申请方式:企业可就近向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提出申请,倡导企业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经办网点;企业也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扫描件传递至资金中心。

02帮助职工纾困解难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现行的“职工租住公租房、政策性住房或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租房的,可按租房实际出资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继续执行。职工可通过资金中心线上业务渠道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未正常偿还个人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03化业务办理手续

优化单位汇缴方式。倡导单位采用主动付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确保汇缴资金及时足额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单位可在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单位版维护付款账户信息,并于每月完成核定后主动发起付款,完成月住房公积金缴存。

简化北京地区跨中心账户转移手续。资金中心与北京地区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共享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在北京地区应只有一个处于缴存状态的个人账户。职工新开设个人账户时,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自动核验职工缴存信息,职工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封存账户数据及资金自动转移至新缴存账户,原购房、租房提取事项依然有效。历史遗留的封存状态重复账户分批予以合并。

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证明材料。为回应群众反映的“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因账户余额少、办理手续复杂,提取存在不便”问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证明材料。发生争议的,由提取人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职工及其配偶已在资金中心办理个人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可通过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受委托银行贷款经办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授权资金中心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贷款,无需另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扩大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资金中心申请个人贷款时,承诺符合资金中心个人贷款要求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不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深化“跨省通办”服务。在资金中心缴存的单位和职工,对于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确定的“跨省通办”事项,均可通过资金中心线上业务渠道实现“跨省通办”。在异地缴存的职工办理“跨省通办”事项的,可按照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要求,通过资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04畅通线上线下业务渠道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单位和职工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电话咨询。

确需到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的,应提前预约、错峰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可同城通办,单位和职工可就近选择低风险区域的业务经办网点办理业务。